首页 > 新闻资讯 > 物流知识 > 信息正文

为加强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,预防道路交通事故,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,结合市区道路及交通流量具体情况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**法》有关规定,经研究决定,对市区部分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及措施进行调整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一、限制通行区域及措施(一)限制通行区域南环路以北、西环路以东、北环路以南、东环路(老107国道的南环路至北环路段)以西区域,含以上道路。(二)限制通行措施1、南环、西环、北环、东环路(老107国道的南环路至北环路段)每天12:00~18:00允许核载1吨(含)以上货车、危化品车、专项作业车、拖拉机、农用三(四)轮车通行,其它时段*止通行。2、南环路以北、西环路以东、北环路以南、东环路(老107国道的南环路至北环路段)以西区域内道路,全天24小时*止核载1吨(含)以上货车、危化品车、专项作业车、拖拉机、农用三(四)轮车通行。二、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车辆确需在限行区域和限行时间内通行的车辆,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,办理相关通行证(码),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。三、不受限制通行车辆(一)城市物流配送货车(指车辆使用性质为厢式货车、封闭货车);(二)**(含**)、**、消防、救护、工程救险专用车;(三)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电力、通信、供水、供气、热力、市政环卫、道路清障、邮政(含报刊发行)等专业车;(四)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车。四、法律责任违反本通告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。五、实施时间本通告自2022年7月18日起施行,原有相关通告同时废止。特此通告。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2年7月15日